2007年1月26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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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首次开庭审理人事争议仲裁案
胡馨婷 王静

  本报讯  在得知所在学校要解除聘用关系并拒绝为自己补缴两年的保险金后,嘉善县某学校教师小梅(化名)向嘉善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申请。近日,嘉善县人事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了此案,这也是嘉兴市迄今为止首例开庭裁决的人事争议仲裁案件。有关人士认为,这标志着人事争议的解决途径由原来的行政协调真正过渡到仲裁调解与裁决的准司法途径上来。
  2006年6月,已离校两年的小梅接到校方通知,因其连续两年没有上班,学校视作旷工,要与其解除聘用关系。而小梅则认为,当初离校曾得到校方的口头允诺,学校这么做并不合理,并且应为自己补缴两年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2006年下半年,小梅向嘉善县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
  仲裁委员会按照“调解不成再开庭裁决”的有关规定,约请教育部门、人事部门的相关工作人员对当事人双方展开了调解。后因调解未果,嘉善县人事争议仲裁庭受理了此案并于近日开庭。
  据了解,近年来,随着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制的推行,围绕工作就业权益的人事争议正逐渐浮出“水面”。除了本案外,去年嘉兴市还出现两起人事争议仲裁案件,均已由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功调解,而此次采用开庭裁决的方式,在该市尚属首次。